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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倾倒3吨工业盐酸领刑两年
中国电镀网资讯:沧县男子王进将购买的罐车乔装打扮,非法贩卖盐酸。2013年4月10日晚,王进将剩余在罐体内的3吨工业盐酸用水稀释,随后倒入青县境内的子牙新河,造成水体严重污染。昨日上午,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进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4万元。与此同时,另有8起污染环境案件同时宣判,共有10名犯罪分子领刑。
子牙新河遭盐酸严重污染
家住沧县兴济镇的王进,于2012年9月购买了一部罐车,后在罐体周围焊上铁架,并用帆布遮住罐体,非法贩卖盐酸。2013年4月10日,王进驾驶罐车在沧县杜林酸厂购进盐酸运输到廊坊某钢管厂销售,当天晚上,王进将剩余在罐底的 3吨工业用盐酸用水稀释后倒入青县境内的子牙新河内。经环保部门监测站现场取样检测,青县境内的河流,特别是子牙新河已遭到严重污染,目前河堤两岸的农田无法耕种灌溉,政府已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治理。2014年6月26日王进被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。
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进构成污染环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,罚金四万元。
污染环境案件,取证难
说起侦办污染环境案件的难点,相关办案人员不约而同提到了取证环节。“当事人都知道自己是非法经营,一般选址都非常隐蔽。”沧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副支队长刘淑斌说。一次,刘淑斌和队员们接到群众举报,到献县查处一家非法加工厂,大家绕了几圈终于在河堤下一处隐蔽位置发现了举报地点,但池子还是热的,工人们却消失得无影无踪。并且,很多时候村民们不愿得罪人,没人愿意出面作证。
非法小电镀需要的设备极其简单,只要有个槽子,接通电源就能干,所以不少非法从业人员专门打游击战。据沧州市环保局副局长胡文博介绍,这样的案例,执法成本非常高。胡文博说,还有一些情况界定起来也有一定难度,比如有害气体对空气的污染,随着气体挥发有害物质浓度减轻了,或是有害液体倾倒至水体、土壤后,数量不好测算,当事人究竟倒了多少调查起来也会有难度。
案件数与环境现状不成正比
虽然对9起污染环境案件同时宣判并集中通报,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第一次,但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岳伯生坦言,就环境污染现状来说,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数量与之并不成正比。并且,案件多集中在小电镀等小型企业,鲜有大案要案。
岳伯生说,环境治理是一项民心工程,国家在此方面下的力度越来越大。去年6月18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明确了14项“严重污染环境”的标准,降低了污染环境的入罪门槛。“这大大提高了执法力度,不法分子一旦触碰法律这根高压线,就会让你受到应有的处罚。”岳伯生说。
沧州集中宣判的9起污染环境案
1、任丘市吴张杰非法排污超标案
2、献县陈俊联非法排污超标案
3、献县周庆华、周倩非法排污超标案
4、南皮县姜红廷排污超标案
5、南皮县李卫升非法排污超标案
6、南皮县周长德非法排污超标案
7、黄骅市刘建春镀锌厂非法排污超标案
8、青县郭家友非法排污超标案
9、王进工业盐酸污染河流案
转自中国电镀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