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江苏梦得安全生产培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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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江苏梦得安全生产培训

发布时间:2017.04.27 新闻来源: 浏览次数:


    4月26日,江苏梦得召开2017安全生产培训。生产副总王建坤先生组织并主持了此次培训,梦得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并参加现场考试。

    首先,明确此次安全培训的意义:1、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; 2、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知识水平;3、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管理业务水平;4、促进技术知识的更新。其次,明白安全培训的目的:为了增强我们的安全意识,掌握安全技能、提高安全素质;确保我们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无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。

    王总在演讲中,给我们例举出了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:1、指派没有安全管理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(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);2、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,指派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(包括电焊机、叉车、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);3、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独立上岗;4、明知有危险、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或排除危险因素,强令他人冒险作业;5、未按照安全技术部门论证、审核、批准的方案(包括试生产、检维修等)组织生产;6、对员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、技术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闻不问,不组织整改消除;7、指挥设备带病运行、超负荷运行;8、对事故、障碍,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未能按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认真对待;9、未对有关外协人员、外包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管。10、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;111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;12、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、未采取防范措施、强令人员进行危险作业。这些都是在工作当中容易出现的失误,我们需要重视并杜绝此类行为。

    当然,有责任就伴随着相应的权利与义务,通过此次培训,我们了解到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,“八大权利”:知情权;建议权;批评、检举、控告权;拒绝权;紧急避险权;获得赔偿权;获得教育培训权;获得劳防用品权。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:1、遵章守规、服从管理的义务;2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;3、接受安全培训,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;4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。

    最后,大家现场进行了安全考试,成绩喜人。梦得公司每年两次安全培训,不仅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,也是为了保障员工的自身权益,希望大家时刻谨记所听所学,安全你我他、平安靠大家。

 

 

 


2017江苏梦得安全生产培训,由江苏梦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.04.27整理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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